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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审计处工作职责

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、部门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。

主要职责是: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,规范审计行为,依法开展审计工作。

2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、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,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专项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和决算等进行审计。

3.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。

4.负责对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跟踪、结算、决算审计。

5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、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,对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。

6.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。组织协调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。

7.负责向学校报告审计结果,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、开源节流、增收节支、堵漏防弊、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。

8.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及铺张浪费行为,依法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经济处理和处罚意见,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建议;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、经济效益显著、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,提出表彰奖励建议。

9.监督检查学校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。

10.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,开展审计知识和财经法规等方面的培训。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。

11.向学校和所属单位、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。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、部门审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。

12.负责各类审计资料的整理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保密工作。13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