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公告

发布日期:2023-12-04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择优选定2024年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”的供应商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。

一、项目概述

1、项目名称:

内蒙古医科大学工程2024年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

2、项目内容

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小型零星新建、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审计费预算为15万元。

二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

1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、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(2016)125号),供应商在报名时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,对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、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,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

3、供应商必须是独立于业主项目工程咨询和监理之外的服务单位。

4、供应商具有与所投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。
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

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124日至2023128日上午9:00-12:00时,下午14:30-17:00时到内蒙古医科大学审计处报名,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办公楼E座607经初审合格后,填写《报名供应商登记表》,获取采购文件。

本次采购文件免费领取,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于登记报名后以电子版形式发到供应商电子邮箱,未经同意不得转载。

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法定代表人报名,出示身份证原件,提供复印件;

2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,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公司盖章的“授权委托书”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提供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:

1)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;

2)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(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)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(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);

3)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
4)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(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);

4、提供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;

5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。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。

注:(1)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,扫描件、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、扫描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;

2)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,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。

四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
1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412129:30时;地点: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交流中心2号会议室。

2、开标时间:202412129:30时;地点: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交流中心2号会议室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采购单位:内蒙古医科大学

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办公楼E座607

人:老师

联系电话:0471-6653228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内蒙古医科大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2023124

上一条: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成交公示

下一条:关于对张东宇等9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

关闭